邵陽新聞網8月30日訊(通訊員 李悅 肖麗艷)8月30日,城步一居民因電動車違規停放在住宅樓的首層門廳內且拒不改正,被消防救援部門依法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佰壹拾元整的行政處罰。
此前,城步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對城步林業新苑小區進行電動自行車專項檢查時,發現該小區一居民將電動車停放在電動車違規停放在住宅樓的首層門廳內,經現場調查了解,龍某是具體違法行為人。大隊監督員立即下達了《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整改,并提醒物業進行督促,該居民仍未改正。其行為涉嫌違反了《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根據《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給予龍某處罰款人民幣壹佰壹拾元整的行政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廣大電動車車主應正確停放車輛,不得在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停放電動車,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不能飛線充電、不能將電動自行車上樓入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