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12月3日訊(通訊員 唐準)近日,大祥區的一家物業服務公司因未能及時阻止電動車違規停放,遭到大祥區消防救援大隊的處罰,依法被處以人民幣2100元的罰款。
前期,大祥區消防救援大隊在開展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專項檢查時,發現某高層住宅小區2棟1單元入戶門廳違法停放13輛電動車,物業公司對違法停放行為未及時勸阻、制止或者報告,違反了《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五條第五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和《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行政處罰案件裁量參照表》013-3,給予該物業服務公司處罰款人民幣2100元的處罰,并要求物業管理人員必須承擔起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及充電問題給予高度關注。他們應定期執行防火巡查和檢查,并且要增強對居民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電動自行車的“進樓入戶”“飛線充電”“占用公共門廳”以及“堵塞疏散通道”等行為,均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廣大居民必須切實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規范電動車的停放與充電行為。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管理,對違規行為必須堅決予以制止,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