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9月29日訊(通訊員 肖燁 范梨梨)9月23日,隆回縣一物業公司因未對城鎮居民住宅區內電動車違法停放和充電行為未及時勸阻、制止,影響疏散逃生,被隆回縣消防救援大隊處罰款人民幣貳仟壹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9月10日,隆回縣消防救援大隊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安全隱患排查行動中,發現位于隆回縣桃花坪街道紫東花園小區的湖南程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城鎮居民住宅區內電動車違法停放和充電行為未及時勸阻、制止。對于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檢查組當場進行了清理,并結合近期典型火災案例,向物業單位負責人和居民解說違規行為的危害性。同時要求物業管理人員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問題,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加大對居民消防安全常識宣傳力度。該物業單位未及時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的行為違反了《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五條第五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和《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大隊依法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湖南鵬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壹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飛線充電”“占用公共門廳”“堵塞疏散通道”等均屬于違法行為,廣大居民和物業公司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共同維護住宅區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