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1月3日訊(通訊員 王崢)上月29日,大祥工商分局對某健身機構下達了處罰決定書,對其違法發布廣告行為處以罰款1.1萬元。
上月27日,該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網上看到大祥區某健身機構通過官方網站發布違法廣告,經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健身機構的網站發布有“邵陽地區最大的專業健身機構”、“湖南地區首家推出”等絕對化用語,涉嫌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該局立即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為吸引顧客、擴大市場占有額,擅自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上述廣告宣傳用語,對其品牌和服務進行宣傳。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之規定。對此,該局已責令其立即停止發布此類廣告,及時消除影響,并處以罰款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