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10月8日訊(記者 吳珺 通訊員 肖雅娟)10月8日上午,邵陽市人大常委會發布消息,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關于批準《邵陽市邵水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這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權以來,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規。
《條例》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調研起草,市水利局承擔具體起草工作,采取委托起草的方式。2018年12月18日,邵陽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條例》草案。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分別于2019年3月1日、4月30日、7月26日進行了三次審議。期間,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深入相關職能部門、縣區及部分鄉鎮廣泛征求意見,在邵陽日報,市人大、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全文刊登,舉辦專家論證,征求政協委員、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條例》進行了立法指導,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根據指導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今年7月26日,經邵陽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
《條例》共六章三十條,從水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河道管理等方面開展邵水保護。《條例》包括排污總量控制、河道保潔、河道管理范圍等規定;設置禁漁區、禁漁期,規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活動;開展邵水水質監測、河道環境整治;明確河道管理禁止行為,確立邵水流域禁止新增水電站等內容,為邵陽區域內河流保護提供示范立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