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9月18日訊(通訊員 趙禮軍)近日,邵陽市邵東市一物業公司因未及時制止電動車違規停放行為,被邵東市消防救援大隊依法處以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前期,邵東市消防救援大隊在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時,發現位于兩市鎮竹嶺路268格林春天小區28棟一樓公共門廳處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而負責管理小區的湖南安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卻對此違規停放行為未采取相關勸阻、制止或報告行為,其行為違反了《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五條第五項之規定,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對小區物業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對其存在的火災隱患立即整改。根據《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現決定給予湖南安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目前,在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指導下,該單位已積極整改,物業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下一步,大隊將加大專項整治力度,開展好火災防范知識宣傳,普及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潛在危害,引導群眾自覺加強火災防范,確保轄區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