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4月25日訊(通訊員 黃春林)4月24日,新寧縣一物業公司因消防設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被消防部門罰款人民幣伍仟伍佰元整。
前期,新寧縣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對位于湖南省邵陽市新寧縣金石鎮朝陽路26號的一高層住宅小區進行舉報投訴核查時,發現該小區7棟E單元11樓室內消火栓無水,小區7棟室內消火栓系統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五條第三項之規定,如不及時整改,一旦發生突發狀況,將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監督執法人員當場對該物業公司負責人進行了火災警示教育,要求其立即整改火災隱患,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鑒于事后該單位積極配合整改,已于處罰告知前消除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給予該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大隊將繼續加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堅決依法依規查處消防違規違法行為,確保轄區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為轄區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